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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小9直播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5-04-10 14:19:43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之一,主要是做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有机涂层板产品应用于多个终端产业,最重要的包含集成电路厂房、医疗场所、大型场馆等建筑项目建设、装饰以及家电行业产品的外观部件等。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目前国内从事有机涂层板业务的企业大多分布在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根据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程度,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轧硬生产+镀锌生产+彩涂”的长流程生产模式,具有规模大、市场占有率稳定的特点,在大型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此类企业产品品种较为单一;

  第二类为“镀锌生产+彩涂”的双流程生产模式,此类生产模式同样具有规模优势,同时相较于第一类产品规格丰富;

  第三类为“外购镀锌板+彩涂”的单流程生产模式,相较上述两类生产模式,具有产品精细化程度较高、产量规模较小的特点,也是公司目前采用的生产模式。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各种规格的有机涂层板,在建材、建筑装饰(医疗、半导体、新能源)等诸多领域享有较高品牌美誉度。公司通过执行差异化产品策略,在特定细分市场生产满足多种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基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技术、具有持续开发新产品并批量生产、稳定供应多个品种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的能力。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4,035.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9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42.82万元,较上年减亏208.0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9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5.20%;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636.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0%。

  报告期内,面对诸多压力与挑战,公司业务团队凝心聚力,积极推进各项经营工作,在抢抓机遇的同时保持审慎决策,持续实施降本增效措施,不断强化应收账款回笼,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同时优化库存管理,持续提升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款余额为4,883.22万元。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督促下,胡卫林于2024年5月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3,007.8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胡卫林占款本息余额为1,967.52万元。同时,公司针对胡卫林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500万股股票因其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的情况,为保证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并已获立案受理。

  2024年5月,公司收到俄联合剩余股权转让款1,290万元,京莫绅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7,290万元,俄联合的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

  在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期间,公司曾为原控股的滨南股份及其子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城环”)多次提供担保,并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9月,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滨南股份及滨南城环承担的担保责任均已完全解除,公司对滨南股份及滨南城环的债务均已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

  因公司与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终止协议》,转让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共计3,174.82万元款项。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多次向追缴,但收效甚微。截至目前,苏州慧来仅收到支付的100万元还款,剩余3,074.82万元款项及违约金仍未支付,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并已获受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7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钱志强先生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钱志强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4,035.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9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42.82万元,较上年减亏208.0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9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5.20%;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636.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0%。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较为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收回款项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转回,经过资产减值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12,004,652.8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审机构,公司对其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议案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5年4月25日16:0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人(本单位)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7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令元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89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6亿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0.9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17.46万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386.18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610.28万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收回款项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转回,经过资产减值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为12,004,652.83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全面清查,将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2,814.33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158,581.83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8,306,048.99元。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2,004,652.83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线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额度范围内的贷款及其他业务等提供信用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议案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相关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15:00~16:3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梦冰女士、总经理助理杨坤先生、财务总监滕凤娟女士、董事会秘书丁富君先生、独立董事钱志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本次说明会召开日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019年期间为原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提供了日常经营性借款。截至2019年12月,公司向巴洛特提供借款累计余额为2,740万元,上述借款属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

  2020年11月,巴洛特股东苏州中元国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拟向其增资,基于战略转型需要,公司放弃了对巴洛特进行同比例增资,导致对巴洛特的持股比例由51.22%被动稀释至47.20%,巴洛特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原对其提供的借款性质被动发生改变,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巴洛特出具的《还款计划说明》,其表示针对上述借款,巴洛特将于2022年11月起逐月向公司还款,每月还款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直至债务还清。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后构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3)、《关于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6)。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181.05万元。2024年内巴洛特未按约定履行每月50万元的还款义务,经公司多次追讨,巴洛特以固定资产抵债的方式向公司偿还了20万元(含税)财务资助款项。结合巴洛特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公司对该笔财务资助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4年度,巴洛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持续恶化,且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未能得到改善反而持续扩大。为尽快解决该事项,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公司一方面继续敦促巴洛特及其控股股东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且在巴洛特归还上述财务资助款项前,公司不会再为其提供新的借款;另一方面全力协助巴洛特寻找合作方、开拓销售渠道,扭转其经营现状,优化资产结构;同时公司将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追讨债务,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积极推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解决,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89,174,612.93元,实收股本为512,064,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受关联方资金占用影响,公司流动性未能满足公司战略转型资金需要,导致经营状况未能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计提了部分关联方资金占用减值损失。

  2025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战略落地、生产经营、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及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力争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规模稳步增长。

  公司将继续确保新材料业务的稳健运营,严格把控产品质量,高效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一是深耕现有客户资源,加大与客户之间的粘性及合作深度,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增量;二是努力挖掘新客户,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三是积极探索新渠道,充分借助区位优势,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四是潜心开发新产品,打破固有认知,紧跟时代发展,通过新产品对应的新方向,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将积极尝试在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行业中选择合适的细分赛道,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扭转当前经营局面,用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截至2024年末,胡卫林占款本息余额为1,967.52万元,该部分款项的还款来源为胡卫林持有的质押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的500万股公司股票,因胡卫林个人原因,该部分股票已被司法冻结,针对该情况,为保证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并已获立案受理,后续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案的进度,并结合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因公司与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终止协议》,转让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共计3,174.82万元款项。截至目前,苏州慧来仅收到支付的100万元还款,剩余3,074.82万元款项及违约金仍未支付,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并已获受理。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案进展,并加大对的追缴力度,尽快解决该遗留问题。

  公司将持续围绕“提质增效”核心目标,把精细化管理作为生产经营战略的重要支撑,树立现代化成本管理理念,强化成本核算与分析,优化费用管控体系。公司将丰富产品与业务结构,强化营销体系及渠道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及存货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持续深化分类管理,确保经营风险可控、稳健经营。一是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增强对经营活动的管控能力;二是强化法务与合规管理,完善合规治理体系,保护公司权利、维护公司利益;三是强化审计监督,优化审计评价机制,助力经营管理优化升级;四是强化安全环保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公司将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强化底线思维与合规意识,健全公司管控体系,完善依法合规决策机制,打造透明、高效的管理体系。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持续推动合规文化建设,确保企业在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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